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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05.17 12:1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板金班勤務注意事項 2
二、板金班收容人配住於平一舍一、二、廿一、廿二房及平二舍四十、四
    十一房,開、收封時,工場管理員應前往上揭舍房清點人數,並與舍
    房管理員交接收容人特殊狀況 (如收容人違紀、罹病及舍房秩序等) 
    。開封後整理隊伍並帶至該班,向教區科員回報開封人數,同時檢查
    各項設施及安全設備之狀況,並實施無線電測試。
民國 92 年 12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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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板金班收容人配住於平一舍一、二、廿一、廿二房及平二舍四十、四
    十一房,開、收封時,工場管理員應前往上揭舍房清點人數,並與舍
    房管理員交接收容人特殊狀況 (如收容人違紀、罹病及舍房秩序等) 
    。開封後整理隊伍並帶至該班,向教區科員回報開封人數,同時檢查
    各項設施及安全設備之狀況,並實施無線電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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