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20 01:5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和、平舍房勤務注意事項 7
七、舍房溫度未達攝氏 28 度以上,不可開啟電扇 (抽風扇) ,由中央二
    台主任控管,平日收封前十分鐘及夏令期間於舍房用餐時准予飯前十
    分鐘至飯後三十分鐘,開啟舍房電扇 (抽風扇) ,以調節舍房內溫度
    ,餘電扇 (抽風扇) 之使用依據本所訂定之注意事項辦理。
民國 92 年 12 月 01 日訂定
7
七、舍房溫度未達攝氏 28 度以上,不可開啟電扇 (抽風扇) ,由中央二
    台主任控管,平日收封前十分鐘及夏令期間於舍房用餐時准予飯前十
    分鐘至飯後三十分鐘,開啟舍房電扇 (抽風扇) ,以調節舍房內溫度
    ,餘電扇 (抽風扇) 之使用依據本所訂定之注意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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