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2 00:1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合作社勤務注意事項 4
四、擔任炊煮作業之收容人,應事前檢驗其血液,確定無傳染病 (如 B
    型肝炎、性病等) 始可調用,調用後,伙食團管理員應隨時注意收容
    人個人衛生,經醫師檢查患有皮膚病、B 型肝炎或其它帶原者、或傳
    染病人犯,亦應立即撤換。
民國 92 年 12 月 01 日訂定
4
四、擔任炊煮作業之收容人,應事前檢驗其血液,確定無傳染病 (如 B
    型肝炎、性病等) 始可調用,調用後,伙食團管理員應隨時注意收容
    人個人衛生,經醫師檢查患有皮膚病、B 型肝炎或其它帶原者、或傳
    染病人犯,亦應立即撤換。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