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7 03:43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水電班勤務注意事項 2
二、水電班收容人配住於平二舍三十三房至三十九房,開、收封時,工場
    管理員應前往上揭舍房清點人數,並與舍房管理員交接收容人特殊狀
    況 (如收容人違紀、罹病及舍房秩序等) 。開封後整理隊伍並帶至木
    工班,向教區科員回報開封人數,同時檢查各項設施及安全設備之狀
    況,並實施無線電測試。
民國 92 年 12 月 01 日訂定
2
二、水電班收容人配住於平二舍三十三房至三十九房,開、收封時,工場
    管理員應前往上揭舍房清點人數,並與舍房管理員交接收容人特殊狀
    況 (如收容人違紀、罹病及舍房秩序等) 。開封後整理隊伍並帶至木
    工班,向教區科員回報開封人數,同時檢查各項設施及安全設備之狀
    況,並實施無線電測試。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