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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05.18 20:3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大門門衛勤務注意事項 12
十二、本所替代役男出入大門,應憑戒護科長或專員核准之請假登記簿第
      二聯,經核對無誤後始可放行。役男休假離所時,應將通用鎖繳交
      門衛保管,返所時領回。每週四夜間六時 (即十八時) 至九時五十
      分 (即廿一時五十分) 實施散步假,役男進入所內不得帶檳榔、
      酒類或其他違禁物品,如有檢查不實或隱匿不報情形一經查獲依相
      關規定懲處。
民國 92 年 12 月 01 日訂定
12
十二、本所替代役男出入大門,應憑戒護科長或專員核准之請假登記簿第
      二聯,經核對無誤後始可放行。役男休假離所時,應將通用鎖繳交
      門衛保管,返所時領回。每週四夜間六時 (即十八時) 至九時五十
      分 (即廿一時五十分) 實施散步假,役男進入所內不得帶檳榔、
      酒類或其他違禁物品,如有檢查不實或隱匿不報情形一經查獲依相
      關規定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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