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9 11:3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大門門衛勤務注意事項 10
十、收容人出所 (監) ,應核與身分、人數、釋放證明相符後始准放行。
民國 92 年 12 月 01 日訂定
10
十、收容人出所 (監) ,應核與身分、人數、釋放證明相符後始准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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