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9 02:5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鎮靜室勤務注意事項 6
六、嚴禁非執勤人員接近或與收容人交談,送出、送入物品應詳加檢查並
    登記,雜役進出應加以檢身並應有管理員在旁戒護。
民國 93 年 08 月 02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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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嚴禁非執勤人員接近或與收容人交談,送出、送入物品應詳加檢查並
    登記,雜役進出應加以檢身並應有管理員在旁戒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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