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5 10:43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戒治所戒治處遇師資遴聘及評鑑要點 5
五、受遴選之教師應檢具個人學經歷之履歷表及相關證明文件,經戒治所
    師資遴聘評鑑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聘請為授課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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