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7 17:5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新店戒治所辦事細則 第 16 條
本所設所務委員會,由所長、副所長、秘書及各主管人員組成之。
所務委員會之召開,應依所務委員會會議規則之規定辦理。
民國 93 年 03 月 31 日訂定
第 16 條
本所設所務委員會,由所長、副所長、秘書及各主管人員組成之。
所務委員會之召開,應依所務委員會會議規則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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