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9 08:47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29 條
保管國家機密人員調離職務時,應將所保管之國家機密,逐項列冊點交機
關首長指定之人員或檔案管理單位主管。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