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6 16:5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載貨用升降機使用注意事項 3
三  升降機限載重伍佰公斤,不得超載;一、二號升降機以運送載滿貨品
    之手推車一部為準,三、四、五號升降機以載運作業用塑膠欄裝滿材
    料或成品三十五個為準。
民國 92 年 04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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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升降機限載重伍佰公斤,不得超載;一、二號升降機以運送載滿貨品
    之手推車一部為準,三、四、五號升降機以載運作業用塑膠欄裝滿材
    料或成品三十五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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