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4 03:2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受刑人保外醫治審核基準及管理辦法 第 5 條
受刑人依本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保外醫治者,應居住於醫療機構
或其他特定處所接受治療或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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