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2 22:3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國家機密保護法 第 14 條
國家機密之知悉、持有或使用,除辦理該機密事項業務者外,以經原核定
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有核定權責人員以書面授權或核准者為限。
民國 92 年 02 月 06 日訂定
第 14 條
國家機密之知悉、持有或使用,除辦理該機密事項業務者外,以經原核定
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有核定權責人員以書面授權或核准者為限。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