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9 01:1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圖文組版班應行注意事項 14
十四  學員實習完畢後,應由警衛隊或班級管教人員實施安全檢查,技師
      應在旁協助戒護,無問題後始可帶回班級。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訂定
14
十四  學員實習完畢後,應由警衛隊或班級管教人員實施安全檢查,技師
      應在旁協助戒護,無問題後始可帶回班級。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