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20:2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電腦軟體班應行注意事項 5
五  對於參加技能訓練之學生應以耐心及職業道德觀念,帶領學生對職業
    技能產生興趣、有信心、用心的去學習一技之長。
民國 89 年 11 月 07 日訂定
5
五  對於參加技能訓練之學生應以耐心及職業道德觀念,帶領學生對職業
    技能產生興趣、有信心、用心的去學習一技之長。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