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9 17:4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高雄監獄受刑人增加發信要點 5
五  申請增加發信之受刑人,應填寫報告 (申請) 單述明理由與信件一起
    陳核,俟戒護科長 (或督察) 核准後發信。
民國 90 年 04 月 16 日訂定
5
五  申請增加發信之受刑人,應填寫報告 (申請) 單述明理由與信件一起
    陳核,俟戒護科長 (或督察) 核准後發信。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