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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05.19 13:2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高雄監獄受刑人返家探視奔喪應行注意事項 12
十二、受刑人罹患疾病,須隨身備有急用藥品者,應於出發前備妥備用藥
      及礦泉水,必要時得派救護車並請衛生科醫護人員隨車照顧。
民國 95 年 11 月 29 日修正
12
十二、受刑人罹患疾病,須隨身備有急用藥品者,應於出發前備妥備用藥
      及礦泉水,必要時得派救護車並請衛生科醫護人員隨車照顧。
民國 90 年 10 月 02 日訂定
12
十二  受刑人罹患疾病,須隨身備有急用藥品者,應於出發前備妥備用藥
      及礦泉水,必要時得派救護車並請衛生科醫護人員隨車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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