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6 15:1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中央門值勤應注意事項 1
一、中央門值勤人員應儀表端莊,服裝整齊,態度和藹,並攜帶警笛、無
    線電及其他應備之物品。
民國 94 年 09 月 14 日修正
1
一、中央門值勤人員應儀表端莊,服裝整齊,態度和藹,並攜帶警笛、無
    線電及其他應備之物品。
民國 94 年 04 月 11 日修正
1
一、中央門值勤人員應儀表端莊,服裝整齊,態度和藹,並攜帶警笛、無
    線電及其他應備之物品。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