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08:2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收容人吸菸管理及戒菸獎勵注意要點 4
四  吸菸處所,除視同作業收容人於視同作業時得由管理人員指定安全地
    點吸菸外,一律於指定之盥洗室為之。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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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吸菸處所,除視同作業收容人於視同作業時得由管理人員指定安全地
    點吸菸外,一律於指定之盥洗室為之。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