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5 04:2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點名注意事項 1
一  唱名或呼號時舉手答「有」並臉朝點名者。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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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唱名或呼號時舉手答「有」並臉朝點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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