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7 11:2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少年觀護所收容少年接見須知 7
七  少年接見除例假日外每日以一次為限,接見時間自上午九時至十一時
    下午二時至四時。前項規定如有不得意已事由或其它特殊情形經本所
    長官許可者不在此限。
民國 91 年 01 月 18 日訂定
7
七  少年接見除例假日外每日以一次為限,接見時間自上午九時至十一時
    下午二時至四時。前項規定如有不得意已事由或其它特殊情形經本所
    長官許可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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