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9 11:33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少年觀護所收容少年接見須知 3
三  請與本所合作勿在接見室嚼檳榔勿在接見時吸煙以共同維持衛生和秩
    序。
民國 91 年 01 月 18 日訂定
3
三  請與本所合作勿在接見室嚼檳榔勿在接見時吸煙以共同維持衛生和秩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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