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8 23:15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女子監獄推動社會熱心人士志願參與收容人家屬接見服務工作實施計畫 4
四  志工服務以四小時為一單位,補助交通誤餐費新台幣二○○元;志工
    在服務期間遇有婚喪喜慶,得以適當方式致意。以上所需費用在本監
    年度預算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民國 88 年 09 月 18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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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志工服務以四小時為一單位,補助交通誤餐費新台幣二○○元;志工
    在服務期間遇有婚喪喜慶,得以適當方式致意。以上所需費用在本監
    年度預算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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