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9 09:2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政風人員訓練班學員第一階段實務訓練成績考核要點 2
二  學員專業訓練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六十分為及格。第一階段實務訓
    練成績占訓練總成績之百分之八十。
民國 86 年 12 月 31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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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學員專業訓練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六十分為及格。第一階段實務訓
    練成績占訓練總成績之百分之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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