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4 20:4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行政院中央廉政會報廉政業務訪問作業要點 8
八  本會報辦理訪問所需經費,由秘書單位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民國 85 年 06 月 24 日訂定
8
八  本會報辦理訪問所需經費,由秘書單位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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