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9 03:45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行政院中央廉政會報廉政業務訪問作業要點 2
二  訪問對象為行政院所屬各機關。
民國 85 年 06 月 24 日訂定
2
二  訪問對象為行政院所屬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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