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4 09:43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 5 條
檢察機關因執行職務認有符合本法權益保障對象時,除應依本法第十二條
第二項規定告知其權益外,並視其需要即時轉介保護機構或分會提供協助
。
檢察機關為前項轉介時,得併同提供有助於保護機構或分會執行保護服務
業務所需之案件相關資訊或文件。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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