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30 03:1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 24 條
分會經目睹本法所定犯罪行為在場之人請求,並經評估認有必要時,應提
供或轉介符合其需求之心理治療、心理諮商或輔導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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