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9 11:0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 11 條
主管機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保護機構與分會應依犯罪被害人及其家
屬之意願,採取適當措施,協助進行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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