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6 08:0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少年矯正學校學生接見規則 第 2 條
在校學生得接見親友,但校長認為有妨害矯正教育之執行或學生之學習者
,得禁止或限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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