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4 07:4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受戒治人所外戒治實施辦法 第 5 條
受戒治人實施所外戒治,應於上午八時至下午六時行之。
國定例假日停止實施所外戒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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