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6 21:1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所屬各監獄、少年輔育院、看守所、少年觀護所、技能訓練所推動敦親睦鄰工作實施要點 6
六  各機關推動敦親睦鄰工作,如有興革意見,應隨時陳報本部核辦。
民國 84 年 03 月 01 日訂定
6
六  各機關推動敦親睦鄰工作,如有興革意見,應隨時陳報本部核辦。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