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2 21:57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參觀監獄規則 第 4 條
醉酒及精神病者,不准參觀。
民國 62 年 01 月 15 日修正
第 4 條
  醉酒及精神病者,不准參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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