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7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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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監院所加強幫派分子管教應行注意事項 10
十 注意幫派分子資料移送:各監院所對於幫派分子考核及相關資料,於 其移送執行或移禁他監院所時,應即隨案移送。
民國 85 年 11 月 01 日訂定
10
十 注意幫派分子資料移送:各監院所對於幫派分子考核及相關資料,於 其移送執行或移禁他監院所時,應即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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