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7 01:0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第 9 條
感訓處所對於收訓之受感訓處分人,應告以應遵守之事項及規定感訓處分
之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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