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8 02:4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第 67 條
受感訓處分人保外就醫痊癒或保外就醫期間屆滿時,具保人應將其送回感
訓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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