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9 10:23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第 65 條
受感訓處分人保外就醫期間,原感訓處所應與受感訓處分人及其家屬或具
保人保持連繫,必要時得派員察看。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