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2 15:27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第 47 條
受感訓處分人除因獎懲增減分數外,其評分項目,每月最高成績分數如左
:
一、責任觀念及意志:最高五分。
二、操行:最高五分。
三、學習:最高七分。
四、作業:最高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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