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3 16:4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第 44 條
感訓處所認為有必要,得對受感訓處分人實施心理輔導或個別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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