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6 01:1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第 39 條
技藝訓練區分如左:
一、職業訓練或習藝生產。
二、品學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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