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2 20:2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第 30 條
戒護裝備如左:
一、槍械。
二、警笛 (鈴) 。
三、警棍。
四、瓦斯槍。
五、滅火槍。
六、警備車。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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