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5 14:0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第 3 條
執行感訓處分之人員,應本仁愛精神,依法令所定公正執行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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