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8 22:4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感化教育作業規則 第 2 條
感化教育作業,應斟酌受處分人之處分期間、興趣、健康、知識、技能及
出院後之謀生需要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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