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30 19:1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 9 條
教務組掌理事項如左:
一、關於學生之註冊、編級及課程之編排事項。
二、關於教學實施及習藝計劃之擬訂事項。
三、關於學生課業成績及習藝成績之考核事項。
四、關於學生閱讀書刊之審核事項。
五、關於院內出版書刊之設計及編印事項。
六、關於習藝場所之管理及成品獎金之核算與分配事項。
七、關於其他教務事項。
民國 56 年 08 月 28 日訂定
第 9 條
教務組掌理事項如左:
一  關於學生之註冊、編級及課程之編排事項。
二  關於教學實施及習藝計劃之擬訂事項。
三  關於學生課業成績及習藝成績之考核事項。
四  關於學生閱讀書刊之審核事項。
五  關於院內出版書刊之設計及編印事項。
六  關於習藝場所之管理及成品獎金之核算與分配事項。
七  關於其他教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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