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7 11:3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 第 19 條
受刑人因特殊情形無法參加工場作業,監獄得分派其參加舍房作業。
監獄應依參加舍房作業受刑人之條件,安排合適之作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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