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8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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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執行死刑規則 第 11 條
國定例假日及受刑人之配偶、直系親屬或三親等內旁系親屬喪亡七日內, 不執行死刑。 前項喪亡,以該管檢察官或監獄經受刑人之家屬或親屬通知,或已知悉者 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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