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7 08:25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羈押法 第 90 條
審議小組須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其決議以出席人數過半
數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審議小組決議時,迴避之委員不計入出席委員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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