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5 00:5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羈押法 第 37 條
看守所得辦理修復式司法相關宣導課程,並配合進行被告與被害人間之調
解及修復事宜。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