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4 10:55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 72 條
留級之受刑人,有紊亂秩序之情事者,得予降級。
民國 35 年 03 月 06 日訂定
第 72 條
留級之受刑人,有紊亂秩序之情事者,得予降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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