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6 12:25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 58 條
第二級以上之受刑人,於接見時,得不加監視。
民國 35 年 03 月 06 日訂定
第 58 條
第二級以上之受刑人,於接見時,得不加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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